(一)畜牧飼育工作
雇主資格: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奶、集蛋 、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二)農糧種植工作
雇主資格:
項目 | 內容 | |
蔬菜種植 | 生產規模 1 公頃以上 | 經農委會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規定之農民、農民團體,或具經營事業者事業單位。 |
果樹種植 | 生產規模 2 公頃以上 | |
雜糧種植 | 生產規模 10 公頃以上 | |
特用作物(如茶葉種植) | 生產規模 2 公頃以上 | |
設施農業(如食用蕈菇) | 生產規模 0.5 公頃或 22.5 萬包以上 | |
種苗 | 具種苗業登記證,生產規模達 0.5 公頃以上,且經農委會認定者。 | |
水稻育苗 | 育苗綠化場面積 3 公頃以上,具登記證且近 3 年參與水稻 3 級繁殖更新,且經農委會認定者。 | |
林業工作 | 3 年內承包政府機關相關林業工作且至少 5 件以上,或非營利民間組織、農業企業機構及自然人,經營森林面積 30 公頃以上。 |
(三)禽畜糞肥工作
雇主資格:雇主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四)魚塭養殖工作
雇主資格:經營魚塭養殖水產物之飼養管理、繁殖、收成、養殖場環境整理及魚塭養殖相關之體力工作。
(一)畜牧飼育工作申請文件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申請人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二)農糧種植工作申請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應提供經審查認定蔬菜、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特用作物及設施農業(包括食用蕈菇及溫網室蔬果)等,但不包括檳榔(含荖花及荖葉)及菸草,相關農糧產業栽培管理體力工作之農業用地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 3 年以上期間。
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 3 年以上。
(三)禽畜糞肥工作申請文件
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堆肥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堆肥場實際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四)魚塭養殖工作申請文件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
有效期限內養殖登記證影本。
薪資 | NT$27,470/月 | 以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為準 |
就業安定費 | NNT$2,000/月 | 勞動部採季繳方式(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
勞保費 | NT$2,115/月 |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604元/月 |
健保費 | NT$1,329/月 |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行負擔NT426元/月 |
平均每月花費 | 約NT$35,414/月 | 不含加班費 |